認罪協商(plea bargaining)
天平兩端,律師斡旋,非為輕縱罪責,而是尋求平衡公正。 抽絲剝繭析利弊,權衡輕重度人情,以理性之聲促對話,以溝通之橋化分歧,為當事人爭取一線希望,在有限空間探索最大可能,讓法律的嚴明與人性的溫度交織。
認罪協商(plea bargaining)指南
Q: 什麼是認罪協商?
認罪協商是指在刑事訴訟中,被告與檢控官達成協議,被告同意認罪換取檢控官降低刑罰或撤銷部分控罪。 協商的內容可以包括:
- 降低控罪: 例如將較嚴重的罪名降低為較輕的罪名,例如將「魯莽駕駛導致死亡」降低為「簡單魯莽駕駛」。
- 減少控罪數量: 例如將三項控罪減少為一項控罪。
Q : 什麼是「無證釋放」 (ONE)?
「無證釋放」(Offering No Evidence without Conviction)是指檢控官同意不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有罪,法庭則基於證據不足而釋放被告。 這通常適用於情節輕微、證據不足的案件。
Q : 「無證釋放」 (ONE)適用於什麼情節?
「無證釋放」(Offering No Evidence without Conviction): 適用於情節輕微的罪行,例如打架或擾亂秩序等。 被告承認案件事實,但仍維持無罪抗辯。
「無證釋放」的條件
Q : 並非所有案件都適合「無證釋放」,具體情況取決於案件的具體細節和證據情況。
被告想要獲得「無證釋放」,需要滿足以下條件:
- 被告想要獲得「無證釋放」,需要滿足以下條件:
- 承認案件事實,但仍維持無罪抗辯。
- 沒有犯罪前科或過去遵守法律。
- 願意接受輕微處罰。
Q : 「無證釋放」的利弊
利:
避免刑事記錄:被告不會留下刑事記錄,對未來就業等影響較小。
節省時間和金錢:無需進行漫長的審判,節省訴訟成本。
弊:
仍被視為認罪:雖然沒有定罪,但承認案件事實可能會對未來聲譽造成影響。
不能上訴:一旦接受「無證釋放」,不能再上訴。
重要提示:
Q : 如何決定接受或拒絕「無證釋放」?
在決定是否接受「無證釋放」前,應諮詢經驗豐富的刑事辯護律師,以了解其優缺點並制定最佳策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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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注意:此資訊僅供一般參考,並不構成法律意見。 您在做出任何法律決定之前,應諮詢律師以獲得針對您個案的具體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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